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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告国家知识产权局,是“嚣张”还是“不得已”?
来源: | 作者:君君 | 发布时间: 2026-07-16 | 85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2026年7月16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,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如期开庭。原告是奢侈品巨头路易威登马利蒂(LV母公司),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,第三人则是广东汕头个体经营者黄民耀。

消息一出,舆论哗然。一个国际奢侈品牌,把自己的商标审批机关告上了法庭——在很多人看来,这无异于“民告官”的顶级版本。网上不乏“LV飘了”“欺人太甚”的声音。

但剥开这层情绪化的外衣,我们真正该看到的,是什么?

一、此“告”非彼“告”:一场被误读的行政诉讼

首先要厘清一个基本事实: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,告的不是“侵权”,而是“确权”。

这个区别至关重要。民事侵权诉讼是企业告企业,索赔的是经济损失;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,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商标裁定不服,依法请求法院重新审查。

具体到本案: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了一枚图形商标后,LV认为该商标与其第1106237号四叶花卉商标构成近似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,未支持LV的主张。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,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。

这不是LV在“挑衅”国家知识产权局,而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当事人的正当救济权利。

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明确表示:“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被告,并不意味着其与行政机关'对着干'或进行'挑衅',而是行政诉讼中的正常程序安排。”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也指出,商标案件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各种裁定,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“这是我国'民告官'最常见、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”。

事实上,这已经是LV至少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。此前的5起一审案件中,LV赢了3起,输了2起。有输有赢,恰恰说明法院既会支持合理诉求,也会驳回不占理的主张——法律的天平从未倾斜。

二、黄民耀是谁?一个“个体户”与100多个商标

本案第三人黄民耀的身份,是理解整个事件的关键。

工商资料显示,黄民耀为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,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。但真正值得关注的是:中国商标网显示,2023年至今,黄民耀以个人身份申请了100多个商标。

这100多个商标中,有8枚在通过初审或注册成功后遭到LV异议,其中7枚被LV申诉成功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不予注册。而本案争议的这枚图形商标——以圆形为外框、内部四组对称人形纹样交叉构成四叶视觉形态——是LV 唯一没能成功无效掉的那一枚。

换句话说:一个人,在短时间内批量申请了100多个商标,其中多个与LV的经典四叶花卉图形高度相似。LV一个个去提异议,7个成功了,1个没成功。没成功的那一个,LV选择了继续走法律程序。

请问,这是“LV太嚣张”,还是“有人确实在批量抢注”?

三、LV为什么“紧咬着不放”?

有人说,LV是因为奢侈品生意不好做了,来收割中小企业。但事实真的如此吗?

LV盯上的从来不是“中小企业”,而是那些试图搭便车、蹭品牌的抢注行为。

回顾LV此前的维权路径: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,一审获赔1030万元;起诉南京鸭血粉丝店、餐吧等小微商家——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点:被告使用的标识,都与LV的四叶花卉图形高度近似。

有人质疑:“四叶花纹不是中国传统纹样吗?LV凭什么垄断?”

这个质疑并非没有道理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部分裁定中确实认定,LV的四叶花纹样因包含传统公有纹样,显著性有限,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。

但问题的另一面是:LV的四叶花卉图形在中国自1985年起就已注册,经多年使用已具备极高的市场辨识度。当一个品牌花费几十年、投入巨额资金将一个图形符号打造成自己的品牌标识时,法律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,难道不是理所应当?

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项鸿律师分析得很透彻:如果LV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、不起诉、不上诉,该行政结论将永久生效并形成行业判例参考。后续无论茶饮、文创、家居、餐饮,只要商家以“传统纹样公有元素”抗辩,LV的维权胜诉概率将大幅下降。

奢侈品的价值核心在于标识的独占性。一旦相似纹样在各行业泛滥,LV老花图案的稀缺性与独特性会持续稀释,最终导致品牌贬值。

这不是“收割”,这是品牌防御。

四、喧嚣背后的冷静思考

舆论场上,LV的形象正在经历一场微妙的转变。“赢了官司,输了人心”成为不少网友的评价。有人呼吁“撤销LV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商标权益”。

情绪可以理解,但理性不能缺席。

第一,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。 LV可以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,中小企业也可以。法律面前,没有“官”与“民”的身份壁垒,只有“有理”与“无理”的事实判断。

第二,批量抢注不是“合理使用”,更不是“文化保护”。 一个人申请100多个商标,其中多个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——这不是在“保护传统文化”,这是在囤积商标资源、伺机牟利。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商标注册秩序,也损害了真正用心做品牌的企业。

第三,品牌的捍卫,不分大小。 LV作为一家百年奢侈品牌,把品牌标识当作生命线来守护——这种决心和行动力,恰恰是所有做品牌的企业应该学习的。品牌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完事了,而是要用一生的时间去维护、去捍卫。

五、给做品牌的企业:三个忠告

忠告一:注册要早,布局要全。 LV自1985年起就在中国注册四叶花卉图形商标,并持续完成全品类防御商标布局。品牌保护的第一道防线,永远是提前注册、全面布局。

忠告二:维权要狠,不能手软。 LV面对一个个体户的100多个商标申请,一个个去提异议、去打官司,哪怕只赢7个也要继续打第8个。品牌保护没有“差不多就行”,每一个漏洞都可能成为溃堤的蚁穴。

忠告三:尊重规则,善用规则。 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,不是“嚣张”,而是在规则的框架内行使权利。法律给了你武器,你要学会使用它。

写在最后

回到最初的问题:LV告国家知识产权局,真的很嚣张吗?

答案是否定的。这是一场被误读的行政诉讼,是一个品牌在规则框架内的正常维权,是一次对批量抢注行为的精准反击。

我们不必为LV唱赞歌,也不必为它贴标签。我们真正应该看到的,是一个品牌对自身标识近乎偏执的捍卫——这种捍卫,可能看起来“不近人情”,但恰恰是所有想把品牌做长做久的企业,必须具备的肌肉记忆。

品牌在心中,不在嘴上。LV用行动告诉我们:品牌是资产,是生命,是值得用一切合法手段去守护的东西。

这句话,值得每一个中国企业家,反复咀嚼。